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于2022年4月14日以通訊形式召開。經會員代表書面審議,表決通過《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會員自律公約》?,F將《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會員自律公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
2022年6月23日
附全文:
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行業自律機制,規范行業從業行為,維護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會員忠實履行義務,穩定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章程》(以下簡稱《協會章程》),經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以下簡稱“中貸協”)會員單位共同協商,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的會員,是指承認《協會章程》,并已加入中貸協,且持續具有中貸協會員資格的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母公司、地方小額貸款公司自律組織,以及依法設立的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本公約倡導會員承諾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承擔社會責任,依法合規經營,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利率風險,維護良好市場競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公約適用于中貸協會員。全體會員應自覺履行公約的各項約定,并承諾互相監督、共同遵守。做到依法合規、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團結協作、自我約束、健康發展。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的會員,是指承認《協會章程》,并已加入中貸協,且持續具有中貸協會員資格的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母公司、地方小額貸款公司自律組織,以及依法設立的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本公約倡導會員承諾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承擔社會責任,依法合規經營,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利率風險,維護良好市場競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公約適用于中貸協會員。全體會員應自覺履行公約的各項約定,并承諾互相監督、共同遵守。做到依法合規、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團結協作、自我約束、健康發展。
第二章 自律管理
第五條 會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以風險控制為中心,理性依法合規經營的原則,業務拓展要符合國家產業指導政策,對國家明令限制發展的產業控制貸款投放。
第六條 會員應嚴格按照經監管部門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業務,不得開展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 會員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強化服務意識,采取切實措施,開發面向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三農”等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服務實體經濟。
第八條 會員融資渠道及流程必須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并接受監管部門和融資機構的監督。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非法催貸,不得違反利率管理規定發放高利貸,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九條 會員應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要切實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禁止開展“校園貸”、“現金貸”等業務,禁止開展首付貸、眾籌購房、假按揭、贖樓貸、尾款貸、過橋貸等涉房地產金融杠桿配資業務。
第十條 會員應規范宣傳營銷方式,強化誠信、守法意識,切實做好宣傳自律,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開展宣傳營銷。
第十一條 會員應自覺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保守客戶商業秘密,遵守客戶資料的隱私性原則,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維護客戶的隱私權。不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損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應依法依規行使債權權益,對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的,要以合法途徑依法追償債務或通過司法手段申請強制執行,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不得采取暴力或脅迫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及借款人人身安全的非法手段進行債務追償。
第十三條 會員應按時派代表參加會員大會和中貸協組織的其他活動。應及時按照中貸協要求報送各類文件資料。會員理事應按時派代表參加理事會。
第十四條 會員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使會員真正成為受大眾信任、社會尊重,專業精良、治理完善、誠信合規、運作穩健的負責任信貸機構。
第六條 會員應嚴格按照經監管部門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業務,不得開展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 會員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強化服務意識,采取切實措施,開發面向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三農”等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服務實體經濟。
第八條 會員融資渠道及流程必須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并接受監管部門和融資機構的監督。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非法催貸,不得違反利率管理規定發放高利貸,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九條 會員應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要切實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禁止開展“校園貸”、“現金貸”等業務,禁止開展首付貸、眾籌購房、假按揭、贖樓貸、尾款貸、過橋貸等涉房地產金融杠桿配資業務。
第十條 會員應規范宣傳營銷方式,強化誠信、守法意識,切實做好宣傳自律,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開展宣傳營銷。
第十一條 會員應自覺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保守客戶商業秘密,遵守客戶資料的隱私性原則,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維護客戶的隱私權。不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損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應依法依規行使債權權益,對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的,要以合法途徑依法追償債務或通過司法手段申請強制執行,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不得采取暴力或脅迫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及借款人人身安全的非法手段進行債務追償。
第十三條 會員應按時派代表參加會員大會和中貸協組織的其他活動。應及時按照中貸協要求報送各類文件資料。會員理事應按時派代表參加理事會。
第十四條 會員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使會員真正成為受大眾信任、社會尊重,專業精良、治理完善、誠信合規、運作穩健的負責任信貸機構。
第三章 公約執行及違約處理
第十五條 中貸協可組織對會員單位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檢查結果向全體會員公布。會員有義務接受并積極配合檢查。
第十六條 對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本公約的會員,中貸協可授予誠信經營等方面的榮譽稱號,并通過媒體公開宣傳。會員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會員,中貸協依據《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會員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據《協會章程》的規定,向中貸協理事會申訴或直接向會員代表大會申請裁定等。
第十六條 對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本公約的會員,中貸協可授予誠信經營等方面的榮譽稱號,并通過媒體公開宣傳。會員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會員,中貸協依據《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會員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據《協會章程》的規定,向中貸協理事會申訴或直接向會員代表大會申請裁定等。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公約經中貸協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十九條 中貸協可根據本公約,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補充條款,經中貸協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條 本公約由中貸協理事會負責解釋與組織執行。
第十九條 中貸協可根據本公約,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補充條款,經中貸協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條 本公約由中貸協理事會負責解釋與組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