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金融局:
為貫徹5月25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健康發展,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經研究決定,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準入標準進行階段性調整。
將“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必須是企業法人。主發起人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按合并會計報表口徑計算,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近2年連續贏利,且2年累計凈利潤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標準,調整為“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必須是企業法人。主發起人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按合并會計報表口徑計算,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近2年連續贏利。”
本次調整期限為: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請各市金融局在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和主發起人變更初審中予以貫徹落實。期間,如國家出臺新的行業監管政策標準,再行按照新的政策標準予以調整。
特此通知。
遼寧省金融監管局
2022年6月27日